为及时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应急联动工作运行情况,加强各职能股室的联系沟通,落实各项工作措施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例会时间
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,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二、参会对象
局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并根据需要邀请区应急办的相关人员参加。
三、会议内容
(一)传达上级关于应急联动工作的部署要求。
(二)通报上阶段民政系统应急联动工作情况,部署下阶段工作。
(三)交流总结应急联动工作先进经验、典型案例。
(四)研究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(五)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。
四、会议组织
由办公室负责组织,并做好会议通知、会场准备、会议记录等服务工作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参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;因故不能参加的,需提前请假。
(二)各职能股室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,汇报上阶段应急联动工作情况,提出存在的困难、问题及整改措施。
(三)各职能股室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,落实会议要求。